[大埔动态] 原市委书记郭锋(大埔人)被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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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29 | 回复0 | 2024-1-21 11:5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4年1月18日,正义网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广东省清远市委原书记郭锋(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江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郭锋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曾因生态环保问题被批评教育

公开简历显示,郭锋生于1960年9月出生,广东大埔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6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肇庆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市长;清远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2018年6月底,因清远市在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中存在谎报整治情况、虚报整治进度、夸大整治效果等弄虚作假问题,时任清远市市长郭锋被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2023年10月7日,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广东省清远市委原书记郭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在肇庆市市长这一岗位上,接替郭锋的是赖泽华。2015年2月,赖泽华任肇庆市委副书记、代理市长,同年4月转为市长。2023年5月,广东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已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一级巡视员的赖泽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官商勾连 大搞权钱交易


2024年1月6日,广东省纪委监委发布通报,郭锋被“双开”。

通报称,郭锋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官商勾连,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医疗设备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郭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郭锋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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