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讯] 严查!梅州各商家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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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02 | 回复0 | 2023-4-26 16:2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24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关于“五一”期间
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规范我市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
防止各类价格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如下↓

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五一”假期将至,为规范我市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防止各类价格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规范经营,维护我市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经营主体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者从事餐饮、旅游景点、酒店民宿、停车、交通等服务行业的,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自觉遵守国家出台的有关政策法规,杜绝价格欺诈行为以及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坚决落实对特殊群体的有关优惠减免政策,自觉维护良好的城市形象。

四、各经营主体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
(一)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二)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三)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四)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六)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七)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

(八)其他价格欺诈行为。


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按照提醒告诫书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收费等经营行为。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巡查力度,依法从严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各类价格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对节日期间发生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广大消费者若发现涉嫌价格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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