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动态] 紧急!大埔发布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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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62 | 回复0 | 2023-3-15 00:3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埔县人民政府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

当前,风高物燥,火险级别极高,极易引发森林大火,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严防森林火灾,全面守护森林资源,保障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向全县发布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

一、森林高火险期禁火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

二、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划定为森林防火区。在森林高火险期内,上述范围划定为森林高火险区。

三、在森林高火险期,全县森林高火险区范围禁止下列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一)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二)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五)烧⻩蜂、熏蛇鼠、烧山狩猎;(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森林高火险期,各镇(场)在主要进山路口设立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辆和人员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配合工作人员消除火灾隐患。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发现一宗及时处置一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五、要落实好未成年人和聋、哑、疯、呆等特殊人群的单位和个人监护责任,因被监护人进入森林防火区用火、玩火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事赔偿责任。

六、森林高火险期间,县森林消防大队、县专业扑火队及各镇(场)半专业扑火队伍应进入扑火战备状态,随时做好山火扑救准备,一旦发生火情,应迅速出击,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同时要确保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

七、凡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相关镇人⺠政府等有关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拒不执行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处罚。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森林火警电话:12119或0753-5595168(县应急管理局)。

九、此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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