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讯] 梅州一男子多次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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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91 | 回复0 | 2022-10-31 14:37: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因丰顺县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全市各地都采取了相应的防疫措施,其中包括核酸检测。有人觉得“不检也没关系”,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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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丰顺县丰良镇政府在组织开展区域核酸检测过程中,村民邹某某(男,40岁)不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规定,不配合防疫人员工作要求,多次无故不参加区域核酸检测。经村“两委”干部、村医及学校领导出面劝导,仍拒绝配合进行核酸检测,给疫情防控带来极大的风险。10月28日,丰顺县公安局丰良派出所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的,依法对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给予行政警告处罚,并责成写《悔过书》检讨和作出保证。

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 后果很严重

1.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 新冠肺炎属于乙类传染病,按照甲类管理,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的,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的,涉嫌违反《刑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疫情防控 人人有责
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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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
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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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大埔圈(DABU5.COM)才知道大埔每天发生这么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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