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农业农村局 答: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使用宅基地:(1)因成年、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原有宅基地不能安置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集体内没有宅基地,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程序同意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安置的;
(4)自愿退出宅基地,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签订退回原有宅基地协议,在退回原宅基地后户内没有其他宅基地的;
(5)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注: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实际作出明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