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梅州各商家注意了...
4月24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五一”期间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规范我市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防止各类价格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体内容如下↓
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五一”假期将至,为规范我市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防止各类价格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规范经营,维护我市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经营主体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者从事餐饮、旅游景点、酒店民宿、停车、交通等服务行业的,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自觉遵守国家出台的有关政策法规,杜绝价格欺诈行为以及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坚决落实对特殊群体的有关优惠减免政策,自觉维护良好的城市形象。
四、各经营主体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
(一)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二)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三)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四)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六)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七)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
(八)其他价格欺诈行为。
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按照提醒告诫书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收费等经营行为。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巡查力度,依法从严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各类价格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对节日期间发生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广大消费者若发现涉嫌价格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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