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关注大埔 于 2022-8-8 11:13 编辑
近日,大埔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开设赌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新等7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00元至5000元不等,依法没收作案工具,予以销毁。
据悉,2022年2月初至2月25日期间,为牟利,郑某新等7人先后在大埔县湖寮镇一平房、一老屋内以“押宝斗”的形式开设赌场。郑某新负责指挥管理、坐庄及吃赔等;张某忠等3人在赌场内份庄、坐庄、吃赔、摇宝斗等;廖某光、郭某科则负责为赌场望风,从中各获利5000元;巫某朋则负责为赌民提供微信兑换现金服务,并收取手续费,从中获利6000元。
同年2月25日下午,该赌场被公安机关查处,当场扣押赌具宝斗一副、对讲机二部、赌资86443.5元,该赌资已由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处理。
另悉,被告人郑某新曾于2018年5月以开设赌场罪被大埔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其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新等7人以“押宝斗”的形式开设赌场,业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郑某新、张某忠、张某访、陈某富系主犯,被告人巫某朋、廖某光、郭某科系从犯;鉴于被告人郑某新等7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郑某新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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