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志凤涉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一案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的公告
犯罪嫌疑人连志凤涉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一案由广东省大埔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并移送大埔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该院于7月28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因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且部分被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送达本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告知被害人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详见《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本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依法享有向本院表述自己意见的权利。联系电话:0753-2186336或0753-2186360。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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