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动态] 真"刑"!大埔竟有人为电诈团伙"引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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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43 | 回复0 | 2023-12-17 21:5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大埔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外网络诈骗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及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款。

2023年2月至7月,被告人钟某某通过具有双向删除功能的境外通讯软件找到上家、下家,为虚拟投资炒股的诈骗团伙“引流”。期间,通过群聊,钟某某明确知道上家在境外专门从事虚拟投资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但仍设立通讯群组为诈骗团伙“引流”,以此牟利。所谓“引流”,就是让受害人通过添加微信、QQ等方式与诈骗团伙取得联系。同年5月27日,钟某某找的下家成功“引流”被害人张某,张某被以网络炒股的方式诈骗30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钟某某已赔偿被害人张某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钟某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行为仍提供帮助,已构成诈骗罪,数额巨大。鉴于其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且其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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