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讯] 梅州一大妈冒用女儿照片网恋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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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48 | 回复0 | 2023-10-19 11:25:46 |阅读模式
女子范某用自己女儿的照片作微信头像,虚构未婚女青年身份,假借恋爱之名行诈骗钱财之实,被五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继续追缴范某的违法所得款20935.4元,退回给被害人。

2021年10月,时年49岁的范某在交友软件上认识到李某,后添加李某为微信好友,同时用自己女儿的照片作为微信头像并欺骗李某称头像即为其本人。范某利用李某急于恋爱、结婚的心理,化名“李秀”与李某谈恋爱。在“恋爱”期间,范某以多种理由骗取被害人李某微信转账共计20935.4元,骗取李某送的一枚金戒指、一个金佛像吊坠(共花费6579元)和价值8973元的金手镯一个。案发后,范某退赔李某现金8973元,并将金戒指和金佛像吊坠交由公安机关退还给李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自己真实年龄、已婚育情况,虚构成未婚女青年的身份,在网络平台上假借与被害人谈恋爱的名义进行微信聊天并骗取钱财,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退还了部分财物给被害人,可酌定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法官提醒,网络交友需谨慎,莫被所谓的爱情冲昏头脑,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在生活中,我们要不断提高防范网络诈骗意识,不轻易转账,在涉及金钱交易时要慎之又慎,谨防落入“甜蜜陷阱”。一旦发现遭遇诈骗要及时报警,并保存好相关证据,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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