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埔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主动将司法服务送到当事人家里,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梅州日报记者获悉,由于被告人武某如饮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与相对方向一辆轻型厢式货车相撞,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其本人左腿受重伤截肢。经检验鉴定,被告人武某如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267.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考虑到被告人武某如行动不便,大埔县人民法院决定前往被告人武某如家中开庭审理该案。
大埔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武某如无视国家法律,在道路上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武某如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给予从轻处罚,遂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武某如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上缴国库。
近年来,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有效减轻群众诉累,大埔县人民法院不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以方便当事人诉讼为出发点,将巡回审判搬到“百姓家里”,通过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实现人民法院司法便民“零距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