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强主持召开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和辞职事项。会议决定任命刘小容为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罗勇辉为兴宁市医疗保障局局长。会上,邓强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并依法组织进行了宪法宣誓。
兴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和辞职名单 (2023年7月10日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接受:
廖强栋、罗勇辉辞去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决定免去:
张伟兰的兴宁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刘小容为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罗勇辉为兴宁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免去:
罗勇辉的兴宁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23年7月12日梅州市梅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陈志文为梅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黄振宁为梅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古继旋为梅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祥军为梅江区信访局局长。
任命:
罗雄昌为梅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陈维院为梅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李子健为梅江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委副主任。
决定免去:
钟建兵的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林勇军的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黄振宁的梅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免去:
李子健的梅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范广文的梅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职务;
徐君庆的梅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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