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关注大埔 于 2023-4-20 10:18 编辑
关于敦促买卖"两卡"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帮助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行为,强力整治我县存在的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以下简称“两卡”)违法犯罪现象,同时为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给买卖“两卡”违法犯罪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如果你有以下行为,请主动到户籍派出所讲明情况,公安机关将从宽处理:
1、出售、出借、出租本人名下银行卡、手机卡造成银行卡、手机卡涉诈冻结无法正常使用的;
2、参与网络赌博造成本人名下银行卡、手机卡涉诈冻结的;
3、参与网络刷单、刷流水造成本人名下银行卡、手机卡涉诈冻结的;
4、 进行网上贷款刷流水造成本人名下银行卡、手机卡涉诈冻结的;
5、利用本人名下银行卡为违法犯罪“跑分”洗钱的;
6、 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造成本人名下银行卡、手机卡涉诈冻结的。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1日前,主动到户籍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的,公安机关将视为主动投案,依法从宽处理。若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
1、构成犯罪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尚不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凡知悉买卖“两卡”违法犯罪人员情况等信息的公民,应积极检举揭发,公安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的信息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严惩。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还继续参与出租、出借、出售两卡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从严打击。
大埔县公安局 2023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