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省内疫情总体趋于平稳,但国内疫情仍呈多点散发和点状暴发并存的态势,地区之间交叉输入影响明显,经综合研判,现将来(返)埔人员健康管理措施调整如下:
一、对省内无本土疫情报告地级市的来(返)埔人员,抵埔 后 24 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对近 14 天省内有本土疫情报告地级市的来(返)埔人员实施核酸检测 3 天 2 检(至少间隔 24小时)和 14 天自我健康监测,前 3 天原则上“两点一线”(居住地点到工作地点),不乘坐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不聚集、不聚餐。
二、对省外无本土疫情报告地级市(盟、州,直辖市的区)的来(返)埔人员,实施核酸检测 3 天 2 检(至少间隔 24 小时)。对近 14 天省外有本土疫情报告地级市(盟、州,直辖市的区)的来(返)埔人员实施 3 天居家健康监测和 11 天自我健康监测,前 3 天非必要不外出,不返岗返校,在第 1、3、7、14 天开展核酸检测。
三、对有广泛社区传播疫情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埔人员,实施 7 天居家隔离+7 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 1、3、7、14 天开展核酸检测。
四、对有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副省级城市和地级市的区、县级市,直辖市的街道)旅居史、有中风险地区(或经评估需参照中风险地区管理的)及所在街道(乡、镇,直辖市的社区)旅居史的来(返)埔人员,实施 14 天居家隔离(时间从离开所在地级市、盟、州,直辖市的区开始计算),在第 1、3、7、14 天开展核酸检测。
五、对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埔人员,实施 14 天集中隔离(时间从离开所在地级市、盟、州,直辖市的区开始计算),在第 1、3、7、14 天开展核酸检测。
六、省外及省内涉疫地区来(返)埔人员,须持 48 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抵埔后 12 小时内主动向社区(村)、单位、酒店宾馆报备,或者在“健康梅州”自主申报小程序进行报备。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