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讯] 丰顺县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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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37 | 回复0 | 2022-9-4 20:2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丰顺县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各行业经营者:

根据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为确保我县医用口罩、消毒酒精、药品等防疫物资及粮油肉菜蛋奶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防止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民众切身利益,现就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各项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加强行业自律,积极配合政府的各项防疫工作,做到价格不涨、质量不降、供应不断。


二、各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当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做到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2.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3.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5.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价格违法法律责任

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五、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要求,积极主动开展自查,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经本次提醒告诫后,对于借疫情防控之机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开曝光。


请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举报。


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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