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大埔 发表于 2022-8-2 00:11:36

大埔一烧烤店主非法收购、售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近日,大埔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依法没收(销毁)诱捕工具;同时,判处被告人李某赔偿破坏生态环境损失的整体价值共计1015800元,并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布赔礼道歉声明。

据悉,案发前,被告人李某在大埔县湖寮镇经营一家烧烤店。2022年1月13日,大埔县公安机关在李某的烧烤店及杂间当场查获豹猫活体1只、眼镜王蛇活体1条、角鹞死体12只、领角鸮死体25只、珠颈斑鸠死体40只、赤麂死体头部1只及猎捕工具1批。

经查,2021年下半年至2022年1月,李某在福建省水定区下洋镇、广东省大埔县湖寮镇多次买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领角鸮、角鹞、豹猫、眼镜王蛇,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赤麂、果子狸、珠颈斑鸠、树麻雀、棘胸蛙。经鉴定,涉案野生动物价值合计为1015800元。后李某被大埔县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非法收购、运输、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业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以食用为目的非法收购、出售除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业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李某的犯罪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鉴于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给予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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