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万元/公顷!大埔这些村征地补偿公布
埔府〔2022〕33号大埔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大埔县三河镇汇东村(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现状拟征收三河镇汇东村春光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0.0094公顷(其中园地0.002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1公顷);三河镇汇东村村头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5.6817公顷(其中林地5.6817公顷);三河镇汇东村前进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0.0711公顷(其中林地0.0711公顷);三河镇汇东村上塘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0.1212公顷(其中园地0.1002公顷、林地0.018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1公顷);三河镇汇东村塘唇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1.5844公顷(其中林地1.5844公顷);三河镇汇东村塘唇、前进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0.8086公顷(其中林地0.8086公顷);三河镇汇东村围楼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0.1718公顷(其中耕地0.0003公顷、园地0.167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2公顷);三河镇汇东村下塘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0.0096公顷(其中耕地0.0020公顷、园地0.005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4公顷);三河镇汇东村下塘、圳兴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0.9335公顷(其中耕地0.8425公顷、未利用地0.0910公顷);三河镇汇东村下塘、圳兴、春光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0.0003公顷(其中耕地0.0001公顷、未利用地0.0002公顷);三河镇汇东村竹洋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5.4195公顷(其中耕地0.0613公顷、园地0.1967公顷、林地4.7573公顷、其他农用地0.1361公顷、建设用地0.2681公顷)。
三、征收目的为了提高粤东北地区电力供应能力,推动梅州经济高质量发展,拟征地用于大埔电厂二期工程项目建设。
四、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梅市府〔2021〕4号)执行;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标准按《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规定的通知》(埔府办〔2021〕4号)文件执行;留用地按征收面积的10%折算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400万元/公顷。
五、社会保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梅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府办〔2021〕23号)文件精神,对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给予购买养老保险。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项目征地面积14.8111公顷,大埔县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3.9423万元/亩,计提比例为20%,即计提社保费用为175.1694万元,社保费到户名单经召开村民大会并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按照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执行(详见附件7)。
六、公告期限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6月23日起至2021年7月22日止(共30日)。请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大埔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如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地址:大埔县湖寮镇内环西路1号,联系电话:5536669)书面提交。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项目(地块一)勘测定界红线图2.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项目(地块二)勘测定界红线图3.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项目(地块三)勘测定界红线图4.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项目(地块四)勘测定界红线图5.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项目(地块五)勘测定界红线图6.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项目(地块六)勘测定界红线图7.关于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大埔县人民政府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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