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一男子砍自己种的树被判刑!
掌上梅州讯:近日,大埔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廖某甲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上缴国库。据悉,2022年4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廖某甲持林木采伐许可证雇请工人到其租赁的位于大埔县桃源镇一山场砍伐自己所种的桉树,并以400元每吨的价格销售至潮州市饶平县一木材厂。大埔县2022年森林督查违法图斑核实报告显示,被告人廖某甲超证采伐,超证采伐林地面积2.4912公顷,合计活立木蓄积量为37立方米,折合采伐林木材积量为22.2立方米。被告人廖某甲出售超采伐证的桉树违法所得款合计14800元。2023年4月,被告人廖某甲主动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甲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廖某甲系自首且认罪认罚,主动退清了违法所得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大埔县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林木作为国家森林资源的一部分,国家对森林资源的利用实行严格的审批许可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屋前后个人的零星林木除外。如果超出许可证规定进行采伐,就会将原本合法的行为变成非法行为。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切莫因法律意识淡薄而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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