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一已婚女子以结婚为由实施诈骗...
掌上梅州讯:近日,大埔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结婚为诱饵骗取他人钱财的诈骗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女子王某甲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及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刘某乙损失61217元。2023年3月,女子王某甲在婚姻存续期间,虚构已离婚的状态,通过他人介绍,认识刘某乙。3月14日,两人确定恋爱关系。截至4月24日,王某甲以结婚需给彩礼、给介绍人红包、购买黄金首饰、家属红包等为由,骗取刘某乙财物合计64667元。案发后,王某甲被抓获归案,并退缴违法所得款3450元,已依法发还被害人刘某乙。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给予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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