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 发表于 2022-5-8 23:33:05

大埔一男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郭喻华,男性,1985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4142219851224xxxx,住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光德镇下漳村墩背。
执行案号:(2022)粤1303执701号
执行法院: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的(2021)粤1303民初621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一、原告惠东县平山绪吴杰服装店与被告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雨顺汽车维修厂一致同意双方于2021年6月18日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于2021年12月19日解除。
二、被告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雨顺汽车维修厂于2021年12月27日前向原告返还其收取的涉案车辆购车款4000元;
三、被告郭喻华于2021年12月27日前向原告返还其获取的涉案车辆购车款64000元。因被执行人郭喻华未能按生效判决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惠东县平山绪吴杰服装店向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于 2022年1月24日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郭喻华因拒不向本院申报财产,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如有相关线索,请联系主办法官:张法官0752-3913823。来源:惠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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