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调至40万元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文,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住房公积金政策。主要调整如下:一、商品房预售款提取方面
原政策:对装饰工程全部完成并已按三方监管协议提取该进度节点预售款的预售项目,在满足预售款监管账户资金留足入账资金总额10%的前提下,至竣工验收备案前,视企业诚信、后续工程量等情形可适当增加1-2次预售款提取次数。
调整为:项目主体工程已封顶楼栋,在确保预售款留存比例不低于10%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资金使用需求申请额外提取预售款,额外提取的预售款,必须从监管账户直接拨付至符合预售款支付的第三方账户,全部用于本项目开发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
原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双方缴存最高限额为30万元,单方缴存最高限额为20万元。
调整为: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本市商品住宅(含二手住宅)时,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双方缴存最高限额为40万元,单方缴存最高限额为25万元,各类高层次人才、“青梅计划”人才贷款额度同步上浮。
关于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房管)局,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提取商品房预售款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有关政策作出如下调整:
一、优化商品房预售款提取方式
本着发挥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作用最优原则,对近两年来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失信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短期内如因提取次数受限,造成无法申请使用预售款用于支付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款和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的,对项目主体工程已封顶楼栋,在确保预售款留存比例不低于10%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资金使用需求申请额外提取预售款,额外提取的预售款,必须从监管账户直接拨付至符合预售款支付的第三方账户,全部用于本项目开发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办理业务时,房企需提供所涉楼栋后续资金支付明细、未售房源明细、已售房源待回款明细等资料,申请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止。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
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本市商品住宅(含二手住宅)时,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双方缴存最高限额为40万元,单方缴存最高限额为25万元,各类高层次人才、“青梅计划”人才贷款额度同步上浮。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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