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大埔 发表于 2022-5-1 00:32:33

大埔男子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最后...

恶意拖欠工人工资的行为不仅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会损害用人单位的信誉,甚至涉嫌刑事犯罪。近期,大埔县人民法院对一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林某锋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了解,被告人林某锋从大埔县某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强处承包了大埔县某项目施工的部分工程,被告人林某锋在胡某强已按工程进度支付其工程款17余万元的情况下,仍拖欠陈某勤、王某旺等20位工人工资共计149475元。在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先后向林某锋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后,林某锋对此不予配合,在指定期限内仍不支付所欠工资。2020年10月23日,被告人林某锋被大埔县公安局传唤到案。
大埔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锋有能力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而不支付,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被告人林某锋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来源: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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