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4名村干部被通报!
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我县纪委监委查处的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醉驾、酒驾等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一、蕉岭县广福镇石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罗吉忠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5年12月至2018年8月间,蕉岭县广福镇石峰村村委会以工资补助、电话费补助、燃油补助、维稳工作补助、节日补助等多种名义,违规向时任村“两委”干部等11人发放津贴补贴合计人民币206700元。罗吉忠作为时任石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对此事负主要领导责任。2022年8月,罗吉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并上缴国库。
二、蕉岭县南磜镇富足村原村委会主任廖钦其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3年2月6日,蕉岭县南磜镇富足村村委会以扶贫工作补助名义违规给时任村“两委”干部廖钦其等6人发放扶贫工作补助合计人民币7400元。廖钦其作为时任南磜镇富足村村委会主任,对此事负主要领导责任。2022年4月,廖钦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并上缴国库。
三、中共蕉岭县文福镇白湖村第二支部委员会党员丘晓煜醉驾问题。
2016年7月31日1时,丘晓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归案,经对其现场酒精测试和抽血检查鉴定,结果分别为500+mg/100ml和25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16年12月21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处丘晓煜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2年4月,丘晓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四、蕉岭县文福镇鹤湖村监事会主任丘雨林酒驾问题。
2021年9月1日14时40分左右,丘雨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对其现场酒精测试,结果为51mg/100ml,属于饮酒状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丘雨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4起通报,暴露出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自我约束不严、纪法意识淡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的心存侥幸,因小失大、以身试法;有的铤而走险,危险驾驶、引发事故,最终都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惩,给自已和家人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代价极其严重、教训极其深刻。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尤其是“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开启“警示灯”、念好“紧箍咒”、架设“高压线”、筑牢“防火墙”,通过提醒谈话、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督促党员干部强化纪法意识、守好安全底线。要深入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引导党员干部远离违规吃喝,把时间和精力用在干事创业和涵养家风家教上,带头弘扬新风正气。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强化与公安、法院等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健全快速反应、信息通报、线索移交等工作机制,既严查快结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又深挖彻查饮酒背后隐藏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宴请等奢靡之风。不断强化警示震慑,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社会风气持续向上向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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