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大埔 发表于 2022-9-11 22:09:47

梅州一男子拒不照料父母,竟说自己无赡养义务...

子女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定义务,但有些人却以父母没抚养过自己或家庭矛盾等为由拒不赡养父母。近期,梅江法院就审结了一宗类似案件。

家住梅江区某镇的钟伯、陈姨育有三个子女,随着年龄渐长,俩夫妻的生活、医疗花销也逐渐增多。赡养两位老人的重担压在了次子和女儿的身上,女儿甚至辞去工作,专心照顾父母。据两位老人说,长子陈某一直未对他们尽赡养义务,单靠次子和女儿负担太过吃力,导致他们晚年生活困难。

据了解,2010年7月,二老与两个儿子曾在村干部的见证下进行分家,并签署了协议,约定两个儿子每月负担父母的生活费各50元,医疗费两人均摊,但陈某从未履行过协议内容。为此,二老曾向村委、镇司法所反映情况,仍未解决此事,这才将大儿子告上了法庭。

陈某辩称,他由奶奶抚养长大,父母并未对他进行抚养,他自然也就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经法官实地走访调查得知,1980年,陈某的奶奶去世,陈某便跟随父母一起生活。显然,陈某说二老未尽抚养义务的说法站不住脚。陈某与两位老人虽有生活矛盾,但赡养父母不仅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义务。赡养老人也不仅仅是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还包括精神上的陪伴。家庭成员之间产生摩擦,要互谅互让才能和睦团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等规定,结合二老和陈某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梅江法院酌情判决陈某自2022年5月起,每月向二老支付赡养费共800元,并对二老尽照顾护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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